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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侣能不能办配偶签证:各国官方原文怎么写

资料核对日期:

同性伴侣能不能办配偶签证,要看各国官方页面怎么定义「配偶」和「伴侣」。澳大利亚的签证术语表写明配偶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加拿大在配偶、同居伴侣、事实伴侣三类里都写「可以是任何性别」;新西兰在民事结合与事实伴侣的术语解释中写明不分性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美国国务院的配偶移民签证页面另有一节专门说明同性婚姻。下面逐国引用这些页面写明的部分,某一节没有写到的地方不做推断,也不据此推断该国不允许。

澳大利亚:配偶与事实伴侣的定义都写明「同性或异性」

澳大利亚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的未婚夫妻签证(Prospective Marriage visa,subclass 300)页面与伴侣签证(临时,Partner visa (temporary),subclass 820)页面,用的是同一段术语解释:

  • 配偶(spouse)指依《移民法》有效婚姻结为夫妻的两人,双方对共同生活有相互承诺并排除他人,关系真实且持续,共同居住或未永久分居。术语表接着写明:配偶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
  • 事实伴侣(de facto)指未合法结婚,但承诺共同生活并排除他人、关系真实且持续、共同居住或未永久分居,并且双方没有亲属关系的两人。术语表同样写明:事实伴侣关系可以是同性,也可以是异性。

这两份页面给出的是关系定义;定义之外还有共同生活、关系真实且持续等条件,需要按页面逐项对照。

新西兰:民事结合与事实伴侣的术语解释写明不分性别

新西兰移民局(Immigration New Zealand)的「Partnership and how to prove it」页面把伴侣关系(partnership)定义为两人以真实、稳定的关系共同生活,形式可以是合法婚姻、民事结合(civil union)或事实伴侣关系(de facto relationship)。页面上的术语解释写明:

  • 民事结合与婚姻具有相同的财产权利和民事权利,可以存在于同性伴侣之间,也可以存在于异性伴侣之间。
  • 事实伴侣关系是两名不论性别、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人之间的关系,条件包括以伴侣身份共同生活。

该页同时写明,以伴侣关系申请签证须证明两人以真实、稳定的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证据可包括共同房产产权或房贷、共同租约或租金收据、共同水电或电话账单、寄到同一地址的共同或各自邮件。页面还写明,部分类别(例如 Partner of a New Zealander Resident Visa)要求共同生活的证据覆盖申请提交前的 12 个月。

加拿大:配偶、同居伴侣、事实伴侣三类都写「可以是任何性别」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RCC)的「who you can sponsor」页面,在三类被担保人中都写明「可以是任何性别」:

类别 该页写明的条件
配偶 与你合法结婚;年满 18 岁;可以是任何性别;与你的关系是真实的,不只是为了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不属于不准入境的情形
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 未与你合法结婚;年满 18 岁;可以是任何性别;关系真实;已与你连续同居至少 12 个月,期间的分离应当是短暂且临时的(例如因家庭责任或商务出行);不属于不准入境的情形
事实伴侣(conjugal partner) 既未与你结婚,也不构成同居伴侣关系;年满 18 岁;可以是任何性别;已与你保持排他且相互依存的关系至少 1 年;关系真实;居住在加拿大境外;因法律、移民、社会、文化、宗教等原因无法与你同居或与你结婚;不属于不准入境的情形

其中「无法同居或结婚的原因」这一项,页面举出的例子直接写到同性关系:例如你们是同性关系,而对方居住地不接受同性关系,或同性婚姻在当地违法。页面还写明,事实伴侣需在身体、情感、经济、社会等方面以不同方式共同分享生活。

美国:配偶定义之外,另有一节专门讲同性婚姻

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的 IR1 或 CR1 配偶移民签证页面有两处相关文字:

  • 「什么是『配偶』」一节写明:配偶是合法结婚的丈夫或妻子。该节列出的三点说明是:仅仅共同生活不足以使婚姻符合移民要求;普通法配偶是否符合配偶资格,取决于普通法婚姻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一夫多妻的情形下,只有第一位配偶可能符合资格。
  • 同页另有一节「重要通知:同性婚姻」写明: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s)的同性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现在有资格获得与异性配偶相同的移民福利;美国使领馆的领事官员在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批准的 I-130 或 I-140 申请后,会审理其移民签证申请。

也就是说,这一页上「配偶」的一般定义与同性婚姻的专门说明分属两节,同性配偶可享受的福利与审理路径写在后一节。

对照时容易混淆的几点

  • 定义写明可以是同性、任何性别或不分性别,并不等于申请一定获批;各国页面还列有真实关系、共同生活、年龄、不得属于不准入境情形等条件,仍需逐项对照。
  • 这些写法分别属于各自的国家和类别:澳大利亚的写法出现在未婚夫妻签证与伴侣签证页面的术语表中;新西兰写的是伴侣关系中的民事结合与事实伴侣;加拿大分别列出配偶、同居伴侣、事实伴侣;美国页面写的是美国公民配偶的 IR1 或 CR1 类别,并另设同性婚姻通知。不能把一国页面上的写法套到另一国。

资料来源

本文是配偶团聚帮根据上述官方页面整理的非官方中文说明,不是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的内容,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规则以官方页面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