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澳洲境内配偶签证(820 临时 / 801 永久)
Partner visas (apply in Australia) (Subclasses 820 and 801)
- 在哪里递交
- 境内递交(递交时本人及同申家庭成员须在澳洲境内)
- 签证性质
- 临时(820)→ 永久(801),两段一次申请
- 担保人
- 澳洲公民、澳洲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事实伴侣;担保人通常就是伴侣本人,须经移民局批准且不能更换
- 关系类型
- 已婚配偶(married)或事实伴侣(de facto);事实伴侣通常须在递交前连续至少 12 个月处于事实关系,原文列有例外
- 官方列出的费用
- 官方页面未写明具体金额,以官方费用页为准。
官方规则要点(18 条)
- 临时(820)和永久(801)配偶签证一并申请。
- 须与身为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或事实伴侣保持真实关系。
- 递交时本人须在澳洲境内,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也须在境内。
- 事实伴侣通常须在递交前连续至少 12 个月处于事实关系;约会或网恋的时间可能不计入。
- 如已在澳洲州或领地机构(如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处)登记关系,12 个月要求不适用。
- 事实伴侣申请人递交时须年满 18 岁;已婚申请人多数情况下也须年满 18 岁。
- 不能更换担保人:递交时的担保人须在 820 获批后的 2 年内继续担保。
- 担保人通常是申请人的伴侣,须经移民局批准。
- 递交时未持有实质签证、且此前未持有过 300 签证的,须证明存在给予配偶签证的「compelling reasons」(充分理由)。
- 首次递交 820/801 满两年后,才有资格被考虑永久阶段(801)。
- 永久阶段须证明本人仍是当初担保 820 那位担保人的配偶或事实伴侣。
- 遭遇家庭暴力的,仍可能有资格获得临时和永久配偶签证(家暴条款)。
- 关系结束时,视情况可能需要在 ImmiAccount 填写「关系终止通知」(Notification of Relationship Cessation)。
- 所有文件须翻译成英文,原件和译文都要提交。
- 在澳洲境内的译者须获 NAATI(澳洲翻译资格认可局)认证;境外译者不必认证,但每份译文须用英文写明译者全名、地址电话、所译语言的资质与经验。
- 文件无须经过核证(certified)。
- 担保人须为申请人及其随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提供经济和住宿方面的协助。
- 担保义务在临时配偶签证获批后 2 年结束(申请人获批时在澳洲境内则自获批日起算,在境外则自下次入境起算)。
来源:Partner visas (apply in Australia) (Subclasses 820 and 801)(原文查阅 2026-10-11 至 2026-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