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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配偶团聚签证 · 关系证据清单

配偶签证期间遭遇家暴:各国官方页面写了哪些保护

资料核对日期:

配偶签证持有人在签证期间遭遇家庭暴力,澳大利亚、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官方页面各自写了不同的保护措施,适用条件和求助渠道也不相同。下面按国家分开说明,每条规则都标明来自哪个页面。这些规定不能互相套用,一国的条件不适用于另一国。

澳大利亚:内政部的家庭暴力条款

澳大利亚内政部(Department of Home Affairs)的 Partner visa (temporary) (subclass 820) 页面写明,如果你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内政部可能可以提供帮助,你仍可能符合永久伴侣签证的资格。页面还写道,即使关系结束或伴侣去世,你仍可能符合永久签证的资格,你提供的全部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

该页面还列出了几项操作:

  • 关系发生变化时:视你的情况,你可能需要在 ImmiAccount 中提交 Notification of Relationship Cessation 表格。页面建议先查看「Your relationship has changed」确认是否需要。
  • 无法登录 ImmiAccount 时:可以使用 Partner Processing Enquiry Form 通知内政部。
  • 网络安全:页面建议尽快更改 ImmiAccount 密码,不要使用已保存的密码登录,并更改邮箱密码或设置新的邮箱账户。页面还提到可以参考 eSafety Commissioner(网络安全专员)的在线安全清单。

关于证明双方关系的材料,内政部的「Family violence provisions: relationship evidence」页面写明,内政部可能要求你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关系的证据,用于评估家庭暴力条款下的申请。页面写道,如果你需要更多时间提交这些材料,可以申请延长。页面列出的材料类型原文用的是 could,即「可以提供」的类型,不是要求逐项提交:

  • 财务方面:共同名义的家庭账单、联名银行账户对账单、共同贷款文件、共同按揭或租赁文件。
  • 家庭与日常安排:关于如何分担家务的说明、寄给你们两人的信件或邮件、证明共同承担子女责任的文件、证明居住安排的文件。
  • 社交方面:共同的邀请或外出记录、共同朋友的证明、向政府或商业机构登记过这段关系的证明、共同参加体育、文化或社交活动的证明、一起旅行的证明。
  • 彼此承诺:对对方背景和家庭情况的了解、将个人事务合并处理的证明、分居时保持联系的证明、日常沟通记录。

美国:VAWA 自我申请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Abused Spouses, Children and Parents」页面写明,《反对对妇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VAWA)及其后续授权,使遭受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虐待的人,能够在施虐者不知情、未同意、也不参与移民程序的情况下,自行申请移民身份(自我申请,self-petition)。页面称,这样受害人可以寻求安全与独立。

页面写明,美国公民和永久居民的配偶可以提交自我申请。提交人一般被称为 VAWA self-petitioner。如果申请获批,申请人可以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若获批者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程序办理;若在美国境内,则通过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办理。

以配偶身份申请,页面列出的资格要求包括:

  • 合格关系:你是滥用权力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前配偶或拟婚配偶。页面列出的情形包括:你正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施虐者结婚;婚姻因死亡(仅限美国公民配偶)或因与虐待有关的离婚,在提交申请前 2 年内终止;施虐配偶在提交申请前 2 年内因家庭暴力事件失去或放弃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或你相信自己与施虐配偶合法结婚,但仅因施虐方重婚,婚姻不被视为合法。
  • 你在合格关系存续期间,遭受过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亲属的 battery(殴打)或 extreme cruelty(极端残忍对待)。页面注明,若以配偶身份申请,子女遭受同类对待的情况也可能使你符合条件。
  • 你目前与施虐亲属同住,或曾经同住。
  • 你具有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
  • 以配偶身份申请的,你必须证明自己是出于善意结婚,而不是为了规避移民法。
  • 如果你在提交申请时身在美国境外,你还必须证明以下情形之一:施虐亲属是美国政府雇员;施虐亲属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你曾在美国境内遭受过 battery 或 extreme cruelty。

页面另写道,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施虐亲属失去或放弃了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或施虐亲属已经去世,你可能仍然符合 VAWA 自我申请的条件。

关于子女,页面写明,配偶或子女身份的申请人可以把符合条件的子女列为从属受益人。子女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未满 21 岁且未婚。获批后,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可以加入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获批后出生的子女,无需另行提交新申请。

申请材料方面,页面写明,你必须提交 I-360 表格(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以及证明你符合全部资格要求的证据。页面还写明,VAWA 自我申请人提交 I-360 表格不收费。

获批后的几项内容,页面也有说明:

  • I-360 获批本身不会直接给予你身份,但可以让你和从属受益人有资格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 若你在美国境内,USCIS 可能按个案考虑给予暂缓执行(deferred action)。
  • 若已获批并符合条件,你可以申请工作许可(EAD)。如果在 I-360 上勾选了初始 EAD,USCIS 会自动考虑。
  • 若符合条件,你可能可以作为「合格外国人」(qualified alien)获得某些联邦和州公共福利。页面注明,以父母身份提交的自我申请不属于这一类。
  • 如果收到面谈通知,你必须按通知的指示参加。页面写明,面谈通知会寄往你的安全地址,面谈由受过创伤知情训练的官员进行,并受 8 U.S.C. § 1367 下的保密保护。页面也写道,未按通知到场可能导致申请被拒。

求助方面,页面写明,可以拨打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800-799-SAFE(7233),听障人士可拨打 800-787-3224(TTY)。热线提供即时援助,网站上有当地资源、庇护所、医疗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法律帮助等信息。

英国:GOV.UK 家庭签证概述

GOV.UK 的「Family visas: apply, extend or switch - Overview」页面写明,如果你曾以伴侣身份获得在英国停留的许可,并且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你可能可以申请在英国定居(settle in the UK):你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你的伴侣去世。

本文只使用该页面的这一段内容。定居的具体条件、材料和流程,请以 GOV.UK 页面的最新版本为准。

加拿大:IRCC 的家庭暴力页面

加拿大移民、难民及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IRCC)的「Help for spouses or partners who are victims of abuse」页面写明,你不必留在虐待关系中,才能保持身份。页面提到,施暴者可能告诉你离开会被驱逐出境或失去子女,但如果你是永久居民,你在加拿大享有权利和自由。

页面还写道,过去对部分担保配偶或伴侣有一项条件,即必须与担保人同住才能维持永久居民身份。页面写明,这项条件已经不存在,你的身份不再取决于是否与担保人同住。

如果你持有临时身份,页面写道:

  • 若临时身份仍然有效,你可能可以延长或更新身份。
  • 若临时身份已过期,你可能有资格恢复身份,或申请特别许可(special permit)以在加拿大暂时停留。
  • 页面还提到,其他移民途径包括基于人道和同情理由(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 grounds)申请永久居留。

页面写明,IRCC 的客服人员可以告诉你相关选项,其中包括为需要逃离施暴配偶或伴侣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设立的免收费用许可(fee-exempt permit)。

页面也对虐待作了说明。虐待是指吓唬、孤立或控制他人的行为,可以是言语或行动,也可以是单次事件。控制性行为包括扣留你的护照、身份证件或其他重要文件,不允许你离开住所,或不允许你与家人朋友见面。金钱方面的虐待包括拿走你的工资或限制你使用金钱。

求助渠道方面,页面列出以下内容:

  • 紧急情况:拨打 9-1-1 或当地警察。
  • 1-888-242-2100:IRCC 客户支持中心(Client Support Centre),可咨询你的公民或移民身份。选择针对虐待及强迫婚姻受害人的选项,可以直接与工作人员通话。
  • 2-1-1:查询社区、社会和健康服务。
  • 如果你是需要逃离暴力的女性,页面建议寻找妇女庇护所。
  • 年轻人可以拨打 Kids Help Phone 1-800-668-6868,不留名与辅导员交谈。
  • 安大略省:页面用粗体写明,如果你在安大略省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拨打 1-800-668-8258 免费咨询一名私人律师。
  • 页面提供了多种语言版本,其中包括 Mandarin(中文普通话)的 PDF 资料。

新西兰:家庭暴力受害人居留签证

Immigration New Zealand 的「Victims of Family Violence Resident Visa」页面写明,如果你遭受过家庭暴力,并且曾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有伴侣关系,可以申请这一签证。签证允许你在新西兰无限期居住、工作和学习。页面标注费用为 NZD $0。

页面写明,申请人必须:

  • 与新西兰公民或居民的伴侣关系已经结束;
  • 是家庭成员或亲近的人造成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且你与施暴者在家庭关系中同住;
  • 无法返回原籍国;
  • 能够提供虐待的证据;
  • 符合该签证的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方面,页面写明:

  • 健康:你必须身体健康,需要提供胸部 X 光和体检证明。
  • 品格:你必须品格良好。若你或申请中纳入的任何人年满 17 岁,必须提供警察证明,覆盖你的所有国籍国,以及过去 10 年中累计停留 12 个月或以上的其他国家。警察证明在申请居留时须在 6 个月以内。若原籍国无法开具警察证明,你需要提供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内容包括你为取得证明所做的尝试,并以英文和你的母语各提交一份。
  • 家庭暴力证据:你必须提供遭受家庭暴力的具体证据。用于证明施暴者的家庭关系和同住关系的证据,页面列出的类型包括新西兰警方的确认、由授权专业人员出具的法定声明、你本人的法定声明,或其他证据。
  • 无法返回原籍国:页面写明,若你因为没有来自就业或其他来源的独立经济支持,或因为可能遭受虐待或被社区排斥,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无法返回。证据可以包括就业和教育经历,以及原籍社区对分居、单身或离异者的对待方式。
  • 子女:你可以把 24 岁及以下的子女纳入申请。页面写明,子女须未婚,并且 17 岁或以下,或者 18 至 24 岁且没有自己的子女。

资料来源

本文是配偶团聚帮根据上述官方页面整理的非官方中文说明,不是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的内容,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规则以官方页面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