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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婚姻绿卡 I-130 要交哪些文件:结婚证、前婚终止证明与担保人身份证明

资料核对日期:

要交的大致就是三类东西:一份填好并签了名、附正确费用的 I-130 表格本身;婚姻关系本身的证据(结婚证副本);以及双方此前所有婚姻已经终止的证据(离婚令、死亡证明或撤销婚姻的判决)。此外还有证件照、姓名变更证据,担保人还要另外附一份能证明自己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身份的证件。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的「Bringing Spouses to Live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Permanent Residents」页面在「Required Documentation」一节写明,申请人(petitioner)需要提交已签署并附正确费用的 Form I-130,连同全部必需文件。

I-130 要附哪些文件

该页面在 Form I-130 之下逐项列出:

  • 结婚证(civil marriage certificate)副本;
  • 由你和/或配偶先前缔结的所有婚姻均已终止的证明,即全部离婚令、死亡证明或撤销婚姻的判决;
  • 你和配偶的护照规格照片(照片规格见 Form I-130 说明);
  • 你和/或配偶所有法定姓名变更的证据(可能包括结婚证、离婚令、更改姓名的法院判决、收养令等)。

同一节接着按担保人身份分列。

担保人是美国公民

页面写明,你必须用下列文件之一证明身份:

  • 有效美国护照副本,或
  • 美国出生证明副本,或
  • 海外出生领事报告(Consular Report of Birth Abroad)副本,或
  • 入籍证书副本,或
  • 公民身份证书副本。

担保人是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

页面写明,你必须用下列文件之一证明身份:

  • Form I-551(绿卡)正反面副本,或
  • 载有永久居民临时居留印章的外国护照副本。

配偶在美国境内或境外,递交方式有什么不同

同一页面的「How to Bring your Spouse to the United States」一节按你的身份和配偶所在地分别列出:

你的身份 配偶所在地 申请方式
美国公民 在美国境内(通过合法入境或假释) 同时递交 Form I-130 与 Form I-485
美国公民 在美国境外 递交 Form I-130;获批后转领事程序,领馆或使馆会提供通知与办理信息
绿卡持有人 在美国境内(通过合法入境或假释) 递交 Form I-130;签证名额可用后,用 Form I-485 调整身份。页面另注:除非受益人(你的配偶)在 200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已有移民签证申请或劳动证在审,否则受益人必须在美国持续维持合法身份
绿卡持有人 在美国境外 递交 Form I-130;表格获批且签证名额可用后转领事程序,领馆或使馆会提供通知与办理信息

该页开头写明,要把配偶(丈夫或妻子)以绿卡持有人(永久居民)身份带到美国生活,你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页面末尾另注:如果你或家庭成员在美国军队服役,可能适用特殊条件,可看该网站的军事相关章节。

如果婚姻未满两年

同一页面在「Conditional Residence and Removing Conditions」一节写明:如果在配偶获批永久居民身份时你们的婚姻不满2 年,配偶将以有条件的基础获得永久居民身份。要解除这些条件,你和配偶必须共同使用 Form I-751 递交申请;该节注明 Form I-90 不用于此目的。

该节还写明,你必须在有条件居民卡到期日之前的 90 天期间内提出解除有条件身份的申请。若未在此期间递交,配偶的居民身份将被终止,并可能被要求离开美国。页面提示使用 Filing Calculator 确认 90 天递交日期。

递交期间配偶能否先来美国

该页面的「Can My Spouse Come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Live While the Visa Petition Is Pending?」一节写明:如果你是美国公民,一旦递交 Form I-130,配偶即符合申请非移民 K-3 签证的条件,凭此可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签证申请审理期间以此为依据;要申请这一待遇,需递交 Form I-129F。页面同时写明,你并不被要求递交 Form I-129F,配偶也可以在境外等待移民签证审理,而申请 K-3 是另一种可行的入境途径。

该节还写明,如果你是永久居民,并且在 2000 年 12 月 21 日或之前已为配偶及/或未成年子女递交过 Form I-130,且距离递交 I-130 已超过三年,配偶及/或子女可能符合 V 签证类别的条件。

申请被拒后怎么办

该页面的「My Petition was Denied: Can I Appeal?」一节写明:如果你递交的签证申请被拒,拒绝函会告诉你如何提出上诉以及必须在何时递交上诉。在上诉表格和所需费用处理完毕后,案件会转交移民上诉委员会(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

常见问题

我没有前婚,还需要交终止证明吗?

该页面的要求是提交「由你和/或配偶先前缔结的所有婚姻均已终止的证明」,即全部离婚令、死亡证明或撤销婚姻判决。如果双方都没有过婚姻,通常没有这类文件可交;具体情况请以 Form I-130 的表格说明为准。

配偶人在美国境内,是不是也要交 I-130?

从表格可以看出,配偶在美国境内还是境外,差别在于是否同时或随后递交 Form I-485:配偶在境外时,I-130 获批后转领事程序;配偶在境内时,路径与 I-485 调整身份相关。

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要交哪些材料?

USCIS 的「Green Card for 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页面在「What to Submit」一节另列了在美申请绿卡时要交的材料,其中与婚姻相关的两项是:结婚证副本,以及先前任何婚姻合法终止的证明(如离婚令或离婚证明、死亡证明),并标注「如适用」。该节还列有 I-485 表格、I-130 的 I-797 批准或收据通知副本(除非与 I-130 同时递交)、两张护照规格照片、带照片的政府签发身份证件副本、出生证明副本等。

正在办理 I-485 时可以申请旅行证件吗?

上面同一页面的「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and Advance Parole Documents」一节写明,一般情况下,在 I-485 待审期间你可以通过递交 Form I-131 申请预先假释(advance parole)证件,以便暂时离境。该节同时写明,一般情况下,若 I-485 待审而你在没有预先假释证件的情况下离开美国,USCIS 会把你的 I-485 申请视为放弃。

资料来源

本文是配偶团聚帮根据上述官方页面整理的非官方中文说明,不是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的内容,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规则以官方页面最新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