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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VAWA 自行申请:受虐配偶不经施暴方也能递交

资料核对日期:

可以。按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受虐配偶、子女与父母」(Abused Spouses, Children and Parents)页面的说明,1994 年《反对妇女暴力法》(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VAWA)及其后续重新授权,让遭受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虐待的外籍亲属可以自行递交移民申请(self-petition),无需施暴方知情、同意或参与。自行递交使用 Form I-360,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dow(er), or Special Immigrant,作为 VAWA 自行申请人递交该表无需缴费。

这类自行递交的人,USCIS 页面上称为 VAWA self-petitioner(VAWA 自行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自行递交

USCIS 页面把可以自行递交的人分为三类,各类条件不同,不能互相套用。

身份 页面写明的条件
配偶(Spouse) 你目前是,或曾经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受虐配偶;如果你的子女遭你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虐待,你也可以以受虐配偶身份递交;可在申请中一并列入未满 21 岁且未婚的子女(前提是这些子女没有自行递交)。
父母(Parent) 你是美国公民(该子女须年满 21 岁或以上)的父母,并遭你的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虐待。
子女(Child) 你未满 21 岁、未婚,并遭你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父母虐待;你也可在年满 21 岁后、25 岁前以子女身份自行递交,但须证明虐待是导致延迟递交的主要原因。

配偶身份下,哪些婚姻关系算「合格关系」

页面在资格条件一节列出「配偶、拟结婚配偶(intended spouse)或前配偶」,并给出以下情形:

  • 你与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处于婚姻状态;
  • 你与施暴方的婚姻在其死亡(仅限美国公民配偶)或因虐待相关原因离婚而合法终止,且发生在你递交申请前 2 年内;
  • 你的配偶因一起家庭暴力事件,在你递交申请前 2 年内丧失或放弃了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
  • 你真诚相信自己与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配偶合法结婚,但该婚姻仅因施暴方的重婚而不成立。

除配偶外,合格关系还包括: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以及年满 21 岁或以上的施暴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父母。

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

按 USCIS 页面,自行递交的人须证明以下各项:

  • 具备上述合格关系之一;
  • 在合格关系存续期间,遭该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施加殴打(battery)或极端虐待(extreme cruelty)。(以配偶身份申请时,若施暴配偶对你的子女施加殴打或极端虐待,你也可能符合资格);
  • 你与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共同居住,或曾经共同居住;
  • 你具有良好道德品格。

以配偶身份申请的人,还须证明缔结婚姻是出于善意(good faith),而非为了规避移民法。

页面同时写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施暴亲属丧失或放弃了美国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或者施暴亲属已经死亡,你仍可能保有 VAWA 自行申请的资格。

递交时人在美国境外,还要再证明一项

如果在递交自行申请时你居住在美国境外,除上述资格条件外,须证明以下三项之一:

  • 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是美国政府雇员;
  • 施暴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
  • 你是在美国境内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

可以在申请中带上哪些家人

以受虐配偶或受虐子女身份申请时,你可以把子女列为衍生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ies);子女在递交时须未满 21 岁且未婚。以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父母身份申请的,不能列入衍生受益人。

自行申请获批后,衍生受益人获得与自行申请人相同的移民类别和优先日期,并在签证立即可用时可以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VAWA 自行申请人在申请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时可以加入符合条件的子女,包括申请获批后出生的子女,不必重新递交申请。

递交时要交什么、要不要钱

按「如何申请」(How to Apply)一节,自行递交须提交:

  • Form I-360(页面注明:作为 VAWA 自行申请人递交 Form I-360 无需缴费);
  • 证明你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证据。

如果在申请中列了衍生受益人,还要提供该衍生受益人在递交时未满 21 岁且未婚的证据,以及你与该子女关系的证据。

页面特别说明:Form I-360 获批并不给你和衍生受益人移民身份(immigration status)。获批的 Form I-360 提供的是移民类别(immigrant classification),使你与衍生受益人有可能据此申请合法永久居留(取得绿卡)。

Form I-360 获批且你在美国境内时,USCIS 可能逐案考虑是否给予暂缓递解(deferred action)。衍生受益人若要请求考虑 deferred action,须向 Vermont Service Center 提交自行申请人批准通知的副本,以及与该自行申请人之间合格衍生关系的证据。

面谈

USCIS 页面写明,该局有权依据 8 C.F.R. § 103.2(b)(9) 要求任何申请移民福利的人参加面谈。收到面谈通知后,须按通知上的指示办理;面谈时应准备好说明自己是否符合 VAWA 自行申请资格,以及是否符合调整身份的资格。

被选中面谈,不一定说明你的案件已被发现问题,也不改变资格要求或适用的证据标准。但在收到面谈通知后未出席,可能导致 VAWA 自行申请和调整身份申请被拒。

面谈通知会寄到自行申请人登记的安全地址,以及其记录在案的法律代表(如有)。面谈在对该自行申请人居住地有管辖权的 USCIS 地方办公室(field office)进行,由具备专门培训和经验的官员执行,其培训和经验包括创伤知情面谈技巧以及 8 U.S.C. § 1367 规定的保密保护。

工作许可

Form I-360 获批后,你有资格申请在美国工作。如果你在 Form I-360 上勾选了相应方框、请求初始就业授权文件(EAD),且 Form I-360 获批,USCIS 会自动考虑你的工作授权,你不必另行递交 Form I-765,Application for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如果未在 Form I-360 上请求初始 EAD,则须在 Form I-360 获批后递交 Form I-765 才能申请工作授权并取得 EAD。此外,若 Form I-360 已获批且你被给予 deferred action,你也有资格申请在美国工作,此时须向 Vermont Service Center 递交 Form I-765。

你的衍生子女在你的 Form I-360 获批后也可以申请工作授权,须递交 Form I-765 请求 EAD。

公共福利

以受虐配偶或受虐子女身份自行申请的人,以及衍生受益人,如果能确立 Form I-360 的初步认定(prima facie)资格,或者 Form I-360 已获批,将被视为「合格外国人」(qualified alien),有资格获得某些联邦和州的公共福利。以美国公民儿子或女儿的父母身份自行申请的人,不属于「合格外国人」,不能以该项资格获得公共福利。

如果在递交 Form I-360 时确立了初步认定资格,USCIS 会向你发出 Notice of Prima Facie Case(NPFC)。你可以凭这份文件或 Form I-360 的批准通知去申请某些公共福利。

申请绿卡

Form I-360 获批并满足其他相关要求后,你可以申请绿卡,你的衍生子女也可以申请。

如果你在美国境内,且移民签证对你立即可用,你可以递交 Form I-485,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ce or Adjust Status,无需离境。在签证立即可用的情况下,Form I-485 可以:

  • 与 Form I-360 同时递交("concurrently");
  • 在 Form I-360 待审期间递交;
  • 在 Form I-360 获批后(且仍然有效)递交。

如果你在美国境外,USCIS 会把你的 VAWA 自行申请转交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NVC)。NVC 会在签证可用时把申请转交相应的美国领事馆,并通知你后续如何办理,这一步称为「领事处理」(consular processing)。

案件查询与地址变更

USCIS 页面在「案件查询」(Case Inquiries)一节写明,联系方式见其 Contact Us 网页上的「Inquiries for VAWA, T, and U Filings (Including Form I-751 Abuse Waivers)」部分;更改地址的方式见其「Change of Address Procedures for VAWA/T/U Cases and Form I-751 Abuse Waivers」网页。

求助热线

页面开头的「Get Help」部分写明: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通过 National Domestic Violence Hotline 获得帮助,电话 800-799-SAFE (7233) 或 800-787-3224 (TTY)。该热线提供即时援助与支持,其网站提供本地资源、庇护所、医疗与心理健康服务、法律帮助以及其他类型援助的信息。

常见问题

施暴的配偶会知道我递交了吗?

USCIS 页面写明,VAWA 让受虐的外籍亲属可以在施暴方不知情、不同意、不参与移民程序的情况下自行递交。

递交 VAWA 自行申请要交费吗?

页面在「如何申请」一节注明,作为 VAWA 自行申请人递交 Form I-360 无需缴费。

Form I-360 获批就等于有身份了吗?

不等于。页面写明,Form I-360 获批不提供移民身份,提供的是移民类别,使你与衍生受益人有可能据此申请合法永久居留(取得绿卡)。

已经和施暴方离婚了,还能以配偶身份申请吗?

页面写明,若婚姻因虐待相关的原因离婚而在你递交申请前 2 年内合法终止,仍属于配偶类的合格关系。若婚姻因死亡终止,页面写明该情形仅限美国公民配偶。

人不在美国境内可以递交吗?

可以。页面写明,递交时居住在美国境外的人须额外证明下列三项之一:施暴的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亲属是美国政府雇员、是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或你是在美国境内遭受殴打或极端虐待。

资料来源

本文是配偶团聚帮根据上述官方页面整理的非官方中文说明,不是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的内容,不构成移民或法律意见,规则以官方页面最新版本为准。